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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

首页 > 公司变更 > 南通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2-06-11

  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公司名称变更申请需要经过一定的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的一、申请材料(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南通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

  南通公司名称变更申请需要经过一定的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的

  一、申请材料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其中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4)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适用。以上各项如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则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将被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在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会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的,则会出具一份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去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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